新手同人參展組織資助計劃 2.0
為鼓勵更多新晉創作者出版同人誌刊物,本大會特設此計劃,以資助形式補貼參展攤位租金,從而降低新手發行刊物的初創成本。凡參展組織於本次活動中首次出版並發行同人誌刊物,且符合本計劃所列之各項條件,經大會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參展費用資助。
1. 申請與攤位資格限制
• 所有申請必須於早鳥報名期及一般報名期間(如適用) ,透過大會指定報名系統成功遞交。若本屆活動申請名額於截止日前額滿,大會將提早截止並關閉報名登記,逾期或額滿恕不受理。
• 申請之參展組織名稱,必須未曾於過往任何一屆 Palette Ring 中成功參展。
• 申請之參展組織之作品分類不可為『Cosplay/表演』。
2. 新刊與作品規限
• 新刊尺寸最少須為 A5 或以上之實體印刷同人誌刊物。總頁數(包含封面、封底及所有內頁)不得少於 20 頁。
• 新刊印量最少須為 30 本(或以上)。活動當日,所有基本印量(30本)必須於攤位現場展示以供大會工作人員檢查,大會不接受任何印刷廠收據或出貨單作證明。
• 新刊內須印上出版日期為活動參展日。
• 作品內容必須由參展組織之成員創作,嚴禁任何抄襲、盜用他人成果或非授權之行為。刊物內容可採用「原創」或「二次創作」題材,形式可為漫畫、小說、插圖本、評論或學術興趣分享等 (Cosplay相集除外)。
• 作品內容不可含有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定義之第 II 類(不雅/18禁)及第 III 類(淫褻)的內容。所有刊物內容必須完全符合香港法例。
• 新刊可由組織自由定價(包括以「免費贈閱/Free Copy」形式發佈)。
3. 參展費用資助及計算方法
• 不論參展組織申請參展一天或兩天,本計劃僅資助一天/第一天的攤位費用。
• 經資助後,第一天攤位費用實際為港幣 $100。
• 資助金額的計算方法為:以參展組織已繳付之第一天標準攤位費用 (如參加2天,首天費用為總金額除2計算),扣除最終實際承擔的港幣 $100 費用,其餘差額即為大會發放之資助金額。所有攤位費用以外的收費(如追加組織成員入場手帶等),一律不納入資助計算。
| 遞交申請日期 | 申請天數 | 應預繳付攤位費用 | 活動當日成功發行同人誌後退還之申請費# | 參展組織實際參展費用 |
| 早鳥報名期 | 1天 | $500 | $400 ($500-$100=$400) | $100 |
| 早鳥報名期 | 2天 | $950 (平均$475/日) | $375 ($475-$100=$375) | $575 ($475+$100) |
| 一般報名期 | 1天 | $600 | $500 ($600-$100=$500) | $100 |
| 一般報名期 | 2天 | $1100 (平均$550/日) | $450 ($550-$100=$450) | $650 ($550+$100) |
# 註:退款僅限首天攤位租金,不包括額外組織門票及其他追加收費。
4. 申請及資助發放流程
• 有意申請本計劃的參展組織,須於報名時在申請表上填寫本次出版計劃以供大會審查。計劃內容僅供大會內部評審用途,絕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開。
• 大會將以電郵通知申請結果。
• 參展組織必須於活動當日發行並展示符合2. 項所列之新刊作品要求,方符合資助之退還條件。大會將安排工作人員於當日前往攤位,審核新刊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 工作人員於現場審核時,會拍攝新刊及攤位照片作為大會內部存檔紀錄之用。
• 申請人完成當日審核並確認作品符合資格後,大會將於活動完結前於活動現場以現金退還指定的參展費用(「資助及退還金額表」中#欄)給申請人。(註:退款僅限攤位租金,不包括額外組織門票及其他追加收費)。
• 活動當日,申請人本人必須親自出席,方符合資助資格及領取退還之參展費用。
5. 注意事項
• 受資助之攤位嚴禁分租、轉讓,或與其他任何名義之組織進行合攤(不論屬於收費或免費性質)。
• 所有申請資格將於成功遞交申請表後由大會核實作準。如未能直接核實,申請者須按大會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大會保留取消上述資助優惠之權利。
• 活動當日,受資助組織之攤位內僅限販售由本組織成員親自製作之非同人誌創作物(如周邊、精品等),攤位內不可擺放或替任何非本組織成員/其他組織進行委託販售(不論該委託物為同人誌或非同人誌創作物)。
• 活動當日之審核與後續發還之款項,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自辦理與領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領。
• 凡有任何違反本計劃章則之事項,一經發現將即時取消資助資格,所有已繳付之參展費用將不予退還。
• 如發現參展組織利用不同負責人身份,於不同日子分開登記參與本計劃,意圖重複領取資助者,一經查證,大會將即時取消該組織之資助資格。
• 本資助計劃設有名額上限。若最終符合資格的申請數目超過上限,大會將以抽籤形式決定最終資助名單。
• 大會保留拒絕任何違規者申請、或取消其資助資格的最終決定權。